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大力提振消费,打造消费新增长点,进一步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实施6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2026年1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投影仪)、空调(空气源热泵)、电脑、热水器(壁挂炉)等六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2025年已享受上述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 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实施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2026年1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四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二、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下载注册云闪付App,完成实名认证。
(二)云闪付App首页进入“以旧换新”活动入口,选择参与地区,消费者需授权同意采集个人信息上传系统进行资格验证。
(三)消费者按需领取对应商品补贴券。
(四)补贴券领取后,消费者可进入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界面查看已申领的补贴券,可在活动宣传页面点击“适用门店”中查看商家信息。
(五)在线下门店购买时需使用专用终端完成支付并核销对应补贴券;在线上平台购买时支付及补贴券的核销方式详见各平台公告。
(六)消费者使用补贴券的订单发生退货,仅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主体及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通过国库原拨付渠道退还。
三、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全年平稳有序实施,活动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实施,政策实施到年底。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
(二)各盟市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
(三)各盟市要督促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政策参与主体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未按要求履行价格备案、承诺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发现存在骗补套补、“先涨价后打折”等违规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我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未尽事宜,以实施细则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确保全区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汽车报废更新
(一)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通过申请审核后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二)同一个人消费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证明材料,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二)同一个人消费者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时间,以及转让的乘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时间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时间,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下载注册云闪付APP,完成实名认证。
(二)云闪付APP首页进入“以旧换新”活动入口,选择参与地区,消费者需授权同意采集个人信息上传系统进行资格验证。
(三)消费者按需领取汽车报废或汽车置换补贴资格券。
(四)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券后需按时前往汽车新车销售企业购车核销资格券。
(五)消费者按时将申领补贴证明收集齐全后登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或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平台申领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围绕“总量控制、时序均衡、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全年均衡有序使用,各盟市要根据支持资金规模结合本地区汽车消费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每月汽车报废和汽车置换补贴资格发放数量,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
(二)2026年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转让的旧车不得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购置的新车需要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开具或办理。
(四)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平台以及汽车补贴资格券申领开始时间待正式政策文件印发后,以盟市发布公告为准。
(五)在2026年1月1日至内蒙古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发布期间,已报废或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报废更新材料:《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置换更新材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有材料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待2026年内蒙古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发布后,可登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或内蒙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平台,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补贴。
(六)上述活动规则如有调整,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最新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性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12月31日
编辑:李浩
校对:李彦萱
二审:李珍
三审:李中锋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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