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立足于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对原有法律条文进行了系统性的优化、补充和完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治举措。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围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核心目标,在规范执法行为、细化处罚措施、强化权利保障、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作出了多项重要调整,对于营造更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具有深远意义。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具体规定,推动法律有效实施,12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对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以下解读。

高空抛物法不容

查实追责不姑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我国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出于各种目的如泄愤、丢弃垃圾等高空抛物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对城市文明安定环境造成影响,破坏人民群众安全感,还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本条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治安管理范畴,通过与《刑法》《民法典》的衔接,对高空抛物行为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建筑物”指高度达到2米以上的建筑物。“其他高空”指2米以上的其他高空,如塔吊、桥梁等。多次实施、在人员较多等区域高空抛物,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文明养宠记心间

犬只伤人要担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本条是关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的规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饲养动物的群体日趋扩大,由饲养动物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日渐增多。本条一是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上限;二是增加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的规定;三是明确了对饲养动物不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诋毁英烈触法网

崇尚英雄扬正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亵渎英雄烈士、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等行为,是对历史的不尊重,对爱国情怀的践踏。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将三类行为纳入治安管理范畴,通过与《刑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法典》的衔接,对相关行为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国家重要活动”指国家举行庆祝、纪念、缅怀、公祭等铭记历史、传承民族记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活动。“亵渎英雄烈士”指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如在网络社交媒体发文对烈士进行恶意污蔑的行为。 “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一是指制作、传播、散布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图片、音视频等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如在社交平台为战犯设灵堂点蜡烛;二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的服饰、标志,不听劝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禁飞区域勿闯入

违法飞行必惩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随着新兴技术的完善,近年来,民用无人机等逐渐走进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但无人机的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物体的违规升放,也给公共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航空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规定。违法飞行、升放民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空物体的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需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正当防卫有边界

必要限度需谨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实践中,部分案件存在为保护自己和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而反抗、制止,造成损害的情况,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有的案件被认定为互殴性质,在法律责任“各打五十大板”,形成较大争议。本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正当防卫”在治安领域的适用。对不法侵害的制止措施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使正当防卫制度从轻微违法到严重犯罪的不同法律层面得以衔接完善,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年龄不是特权

法律即是边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未成年人、老年人规定拘留不执行是对特殊群体的特殊保护,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但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老年人,利用法律上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屡次实施违法行为,而未受到应有的惩戒,造成公安机关“抓了放”“放了抓”,有的违法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例外情形。例外情形主要为两类:一类是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次数限制,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特别是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第一次违反治安管理,如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也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另一类是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原则上先给予一次教育改正的机会,如果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限制。关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情节严重”主要包括违法行为手段、侵害对象等情节反映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或者主观恶性强、不知悔改等;或者给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结果等。“影响恶劣”主要包括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各方面反强烈等。关于“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是指实施了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里的“二次以上”应包括本数,即在一年以内第二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就符合规定的情形。

筑信息安全防线

守公民隐私底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获取个人信息,或者向他人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但不包括匿名化处理的信息。“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国家层面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管理方面的规定。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同时规定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拘留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