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以来,青海省各级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创新,努力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新路径,为更高水平的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作出了贡献。

多措并举,打造高素质队伍。严把入口关,在青海省范围内开展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强化履职能力提升,编写《青海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手册》,定期开展监督员履职的基础理论培训,参训率达100%。政治过硬、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效能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队伍高质素队伍基本建成。目前,全省共有人民监督员286名,其中省级人民监督员10名,市州级人民监督员276名。

健全制度,完善工作体系。青海省司法厅与省人民检察院密切协作、同向发力,凝聚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合力。制定完善了涵盖选任管理、履职保障、考核激励等全流程的相关制度,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形成了良性互动的监督工作格局,近年来多次进行工作会商,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各类难题。

积极履职,提升监督质效。监督范围不断拓宽,监督方式不断丰富,从“零星监督”到“常态监督”,依法履职能力稳步提升,监督质效不断提升,架起了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的“连心桥”,擦亮了司法公正的“监督镜”。2022年至今,共精准组织人民监督员17579人次,有效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各类监督活动16324件次,覆盖“十种参与监督情形”的各个方面。全省共提出专业、中肯的监督意见4670条,被检察机关采纳4294条,采纳率高达91.95%,对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章来源|青海省司法厅

编辑 | 徐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