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从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金融开放合作体系、深化跨省跨境金融监管协作等方面提出21条重点举措,推动发挥好“融资”和“结算”两项金融核心功能,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要深化通道物流领域专属金融产品创新。加大物流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紧跟物流融资需求创新信贷产品,推广综合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推动法律层面对铁路、多式联运运输单证物权属性支持。支持加快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开发更多符合航运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运用和完善航运保险、港航金融衍生品等提升现代港口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发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
《意见》显示,要建设“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平台,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应用平台,建设覆盖沿线省(区、市)的“央行西部陆海智融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创新积分评价,打造集金融政策宣传与产品发布、银企精准对接、金融数据统计、金融服务成效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同时,推广共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各省(区、市)结合地区实际,创新适应通道发展需要的专项应用场景,优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重庆西部陆海新通道场景、广西北部湾“港航融”场景、中欧班列(西安)场景等,探索各地专项应用场景功能在沿线省(区、市)复制推广共用。
来源:中国水运网
作者:全媒记者 魏鋆依
责编:周婧
审核: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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