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微信,老板有权监控吗?

12月25日,话题。媒体调查发现,一款面向公司用户、单套价格或不足300元的监控软件正在被公开售卖。该软件号称“能够限制员工连接其他网络,即便笔记本带离公司,通过电脑绑定公网IP的方式,依旧可以完成监控”。此外,杀毒软件也未识别出任何风险,被监控端也无弹窗、无感知。

那么,公司如此“隐秘”监控员工电脑,合法吗?合理监控的边界该如何界定?涉事公司及软件提供商面临怎样的责任?《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郑明伟律师,对此作出专业解读。

郑明伟:企业未经员工同意,在公司台式机或配发的笔记本电脑中安装监控软件的行为,直接违反了民法典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告知-同意”核心原则,涉嫌侵犯员工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益。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无感知”监控显然未履行法定民主与告知程序,其规章制度本身就不合法。即便监控的是“工作微信”,合法性也存疑。关键在于监控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边界。对于非涉密岗位,若企业以监控作为考核员工的手段,其行为的“必要性”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获得支持。合理的管理边界应“仅与工作相关”且必须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程序必须合法。否则,使用软件的公司可能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软件开发商和销售商明知购买的企业用于未经授权的非法监控,甚至销售时以“无感知”为卖点,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涉嫌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同时,若购买软件的企业用其犯罪,软件商还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外,还将面临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如高额罚款、吊销执照等。对于售卖平台,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若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此类违法侵权产品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员工在维权时,面对举证难,应尽可能地固定和保全证据,如对可疑进程、文件路径进行录屏或者公证、鉴定,固定证据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权利。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抵制非法监控而被解雇或被迫离职,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员工可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掌握初步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也是重要的维权途径。

感谢本期嘉宾律师的专业解读!

学法进行时,答题赢话费!

以下是今天的题目——

答题互动(单选)

Q

企业为了防火防盗在公共办公区域明显位置设置摄像头,拍摄到部分员工的正面,是否损害员工隐私?

A. 损害

B. 不损害

C. 没有拍摄到员工正面的情况下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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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均为单选题。按照留言时间顺序,第1、51、101、151、201、251、301、351、401、451位答对题目的粉丝即为获奖者。获奖名单将在评论区置顶公布。(温馨提示:连续三期不重复获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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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丹视频|李宗奇来源|法治日报编辑|王芳 刘丹 岳铼

校对|王子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