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李海玉为弟追凶27年后,等来一审宣判结果。今天(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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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捅死9岁小学生后潜逃,易庚华被判死缓
李海玉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凶手在法庭上用眼睛斜斜地看了我一下,表情很冷静,没有悔改和道歉。”李海玉的代理律师表示,准备提交材料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12月23日,李海玉告诉南都记者,对于易庚华死缓的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不是死刑立即执行”。她说起在法院宣判时与易庚华见面的情景,“他比去年长胖了,表情很冷静,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自己感到很愤怒激动,特别是在听到法院宣判提及易庚华持刀杀害弟弟时,“我气得浑身发抖”。
李海玉准备当日下午去祭拜弟弟,穿着母亲留下来的遗物衣服,带着父亲的遗像,将一审宣判结果告诉弟弟。“本来想带一把弟弟坟墓的黄土,埋到爸爸的坟前。”
李海玉来到鹅感村准备祭拜弟弟。
关于法院提及的“量刑证据存在瑕疵”,李海玉称,自己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没办法再去找新的证据,“我准备(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李海玉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和李海玉商量后,准备向湛江市检察院提交申请抗诉的材料。“易庚华潜逃这么多年,才导致相关证据缺失”,不能因此减轻对易庚华的判罚。
南都此前报道。
南都此前报道,李海玉1997年初中辍学,为弟弟开始了27年的追凶之路。她一人走遍多省,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与易庚华暧昧“网聊”3年多,和对方靠微信聊天保持着“暧昧关系”,平时她有空就会给对方发微信、视频聊天。对方曾多次约她开房,“有一次我已经答应了”。去宾馆的路上,她紧紧攥着刀片,后来想到母亲,她又退缩返回家。最终在2020年协助警方将易某华抓获。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N视频记者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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