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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公职”身份

谎称能“办事”

近日

日喀则市公安局桑珠孜分局

依法查处1起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件

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案情回顾

12月3日,日喀则市公安局桑珠孜分局城北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接警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该男子名为洛某,冒充日喀则市卫健委工作人员,以“有内部渠道可快速办理证书”为诱饵,向受害人索要“办证费”,实施招摇撞骗。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违法嫌疑人洛某对其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洛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1.公职身份不容冒用,招摇撞骗必受严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划定红线,任何假借“内部渠道”“加急代办”名义索要费用的,全是骗局!

3.办理业务请认准官方正规渠道,切勿轻信陌生承诺。如遇可疑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主编:姚海全

编审:刘金鹏

编辑:谢欣

见习编辑:范崇岩 沈梦婕

来源:平安桑珠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