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可

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辅警时某因公驾驶制式警车,却搭载母亲和妻子购物的事件引发热议。官方对此次事件迅速作出处理,解除与时某的劳动关系并追责相关监管人员,彰显了整治违规行为的决心。

公车姓“公”,绝非私人出行的“顺风车”。根据公务用车和警车管理相关规定,警车是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其使用范围严格限定于公务活动,严禁搭载无关人员。以“因公”为由让家属搭车购物,本质上是利用公共资源谋取私人便利,既违背了公车管理的刚性要求,也消解了公权力的严肃性。更值得警惕的是,时某当时未穿警服的行为,模糊了公务与私人的边界,损害公安队伍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公权力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问责到位方能树立制度权威。此次事件既是警示,也是推动完善治理的契机。要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公车真正用于公务,让公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