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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长春大龙医院(原长春大龙烧伤医院)医疗机构注销的公示。具体如下:
关于长春大龙医院(原长春大龙烧伤医院)
医疗机构注销的公示
长春大龙医院(原长春大龙烧伤医院)向我委申请注销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于2025年12月12日同意注销长春大龙医院(原长春大龙烧伤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自注销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12日
原文标题:关于长春大龙医院(原长春大龙烧伤医院)医疗机构注销的公示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掌上长春
责编:刘晗
编审:陈芳馨
监审: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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