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服务部队备战打仗,以提升兵员征集质量为核心,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征集流程、优待政策、责任约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规范,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职责明晰、快速高效的新时代征兵工作体系。
《条例》首次将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问题写入法规,明确各级征兵办公室的组成和工作职责,构建起从自治区到乡镇(街道)纵向贯通、政府机构与高等院校横向覆盖的立体化组织领导网络,形成“政府主导、兵役机关主抓、军地协同”良性征兵工作格局。
在征集导向上,《条例》强调需科学统筹辖区适龄公民基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军队补兵需求及高校毕业生分布等多重因素,按照兵役负担相对均衡的原则确定任务,体现了精准化、科学化的要求。同时,《条例》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采取开展征兵宣传、兵员预征预储、组织学生军训等方式,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依法履行兵役义务意识;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出台激励措施,从源头上吸引和集聚高素质青年。
为确保工作合力,《条例》将2018年自治区制定出台的《征兵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上升为法规,清晰界定了兵役机关、宣传、教育、公安、卫健、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各部门在征兵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各司其职,形成了衔接紧密、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条例》系统规范了从“兵役登记”到“退兵办理”的链路流程,对各环节的责任主体、程序标准和条件要求予以明确。规定“严格落实廉洁征兵制度,落实公开公示要求”,增强征集过程的透明度与规范性。
在激励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可为应征青年提供体格检查期间的食宿保障、报销交通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并保障其参加征集期间的原有待遇。针对大学生士兵,详细规定了复学升学、考研加分、学费补偿代偿及就业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全方位解除后顾之忧。
《条例》积极吸纳广西征兵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并加以固化。针对基层医疗资源不均衡问题,创新规定可由设区的市统一划片设立集中征兵体检站以提升效率。同时,要求规范组织新兵入伍欢送仪式,营造崇军尚武的社会氛围。
为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条例》结合广西实际,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征集服现役等行为的罚款额度作出了具体规定,显著提升了法规的约束力与威慑力。
自治区征兵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施行,是顺应新时代强军目标要求、推进征兵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将为输送优质兵员、巩固强大国防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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