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司法厅联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出台《关于深化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湖南省司法协理员配备工作由“个别试点”迈入“深化试行”阶段。《意见》旨在系统施策,力争到2027年重点配齐3人以下司法所工作人员,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的司法协理员队伍,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出台历经深入调研与多方协调。湖南省司法厅抢抓改革机遇,主动争取政策支持,推动该项试点被列入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重点改革任务,并纳入省委深改委2025年工作要点。为确保政策贴合实际,省司法厅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9次“沉浸式”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增强文件针对性、可操作性。
在部门协同方面,省司法厅积极对接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就司法协理员配备额度、招聘方式、待遇保障等核心问题多次协商,推动《意见》顺利出台。《意见》明确,司法协理员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的编外人员,主要协助开展司法所业务工作,并对招录程序、待遇保障、日常管理等作出规范。
为推动政策落地,湖南省司法厅已与各市州司法局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开展专项部署与政策解读。下一步将重点从三方面发力:探索建立省级扶持激励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与规范指导;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文章来源 | 法治网
记者 |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 陈昆仑
编辑 | 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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