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信用免押租赁,到期不还怎么办?拖着不还就能“免费得”?还是觉得网上签约不算数?NO!电子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12月16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前锋区法院支持原告支付买断款的请求,买断款为12650.03元及违约金。前锋区法院提醒承租人务必明晰“租金支付期限”“违约后果”“租转买条件”等关键条款,按时足额履约,避免因逾期触发“租转买”而承担远超预期的经济责任。
2023年5月,秦某通过“某租机”平台与某公司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租赁一台华硕4plus游戏本电脑,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716.67元,租金总额8600元,设备买断价14800元。
协议明确约定:若租赁期间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当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超过30个自然日,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承租人需支付买断款。
秦某在支付三期租金共计2149.97元后,自2023年6月24日起未再支付租金,也未归还设备。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某支付买断款12650.03元及违约金。
前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与某公司签订的《电子租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秦某支付3期租金后,超过30个自然日未按时支付剩余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触发“由租转售”条款。
前锋区法院支持原告支付买断款的请求,买断款为12650.03元(设备买断价14800元减去已付租金2149.97元)及违约金(以买断款为基数,自2023年7月25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互联网信用租赁中,租赁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租人务必明晰“租金支付期限”“违约后果”“租转买条件”等关键条款,按时足额履约,避免因逾期触发“租转买”而承担远超预期的经济责任。无论租赁何种物品,诚信美德不可丢,依法履约才是正道。莫因一时贪念,让“小租赁”酿成“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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