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在西藏日喀则市区,交警指挥交通让完成救灾物资运输任务的救援车辆顺利出城。新华社发

新修订的《规程》有哪些亮点?相关部门给出解读。

《规程》中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答:《规程》第二条对此作出了明确,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应同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时机,必须是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时;二是任务,必须是应急管理部(跨省任务)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内任务)根据灾害事故救援救灾的实际需求,组织或者同意前往灾害事故发生地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启动应急响应后,单位或个人如有意愿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的,请先与灾害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联系确认现场救援救灾实际需求,经批准同意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并通过平台提供车辆信息申请免费通行后,再行前往。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性物流运输车辆以及集体、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自行前往灾害事故地区的车辆,不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范围内,应依法缴纳通行费用。

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申请免费通行需要经过哪些具体流程,需要报送哪些信息?

答:根据《规程》相关条款,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申请免费通行流程均需通过平台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1、注册账号。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所属单位(组织)凭申请码(由任务赋予单位提供)在平台填写必要信息,申请注册账号。

2、提交车辆信息。账号注册通过审批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所属单位(组织)提交相关任务车辆信息以及任务通知文件(或电话通知记录)。

3、审核车辆信息。区分跨省和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通行两类,分别由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或相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并提交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路网中心),同时短信通知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所属单位。

4、现场通行核验。路网中心将收到的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通过省中心下发至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站判断通过后抬杆放行。

在甘肃榆中县救灾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救灾物资装车。新华社发

收费站可以自行决定免收车辆通行费吗?

答:我国高速公路是多元投资、分段建设、连接成网的,不同路段分属不同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作为企业或事业单位,本身并不具备批准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行政权力,其所属收费站是收费公路法规政策的基层执行单位。2019年底,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实行“一张网运行、一体化服务”,每个收费站除了收取本路段通行费外,还承担着代收其他省份、其他收费路段通行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站并不能擅自对不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灾害救援往往具有紧急性、突发性,《规程》对救援车辆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做了哪些应急预案?

答:考虑到灾害救援的紧急性与突发性,《规程》专门设置了“特情处理”一章,围绕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通行中可能出现的收费车道通行异常、名单核验失效、ETC特情、MTC(ETC/人工收费混合)车道特情、非名单车辆补登五种特殊情况制定了应急预案,确保特殊情况下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仍能高效、快速通行。

收费车道通行异常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由收费站人工处理后免费放行;名单核验失效的,收费站工作人员通过人工及时核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无误,同样予以免费通行;安装ETC车装置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出现误扣费,车主可向ETC发行服务机构申请退费,也可由发行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核查主动发起退费;持复合通行卡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在MTC(ETC/人工收费混合)车道通行发生异常的,经收费站工作人员核验信息后免费通行。此外,针对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认定条件,但未及时提供任务车辆信息的情况,新《规程》中建立了先收费通行、后补登退费应急机制,由收费站出具《非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特情告知书》,车辆所属单位或驾驶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提交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补登申请,待补登信息审核后,被确认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可拨打95022申请退费。

《试行版规程》执行的效果怎么样?

答:2022年《试行版规程》出台以来,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的服务保障工作,服务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收费公路7.41万辆次,为构建高效的生命救援通道提供了有力支撑。

西藏应急系统救灾物资保障队队员在搬运抗震救灾物资。新华社发

与试行版相比,新修订的《规程》进一步扩大了通行保障范围,将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一并纳入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范围,有效解决了以往部分地区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认定标准不一、跨省通行和省内免费通行查验效率较低等问题,确保各类任务车辆顺畅通行,提升整体救援效率。

《规程》提供了特情处置渠道,明确了未及时报备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先收费,后退费”的流程,有效保障了应急收费秩序,确保救援任务不因收费而延误。同时,优化了通行工作流程,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通过应急管理部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审批后,自动传输至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并通报相关收费站,大大提高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通行效率,为构建“快速响应、高效通行”的生命救援通道提供有力支撑。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姚亚奇)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姚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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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小婷 张雪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