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2025年12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调整。

根据通知,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调整为2115元/月。其中,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2000元/月。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12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执行。根据政策补发的失业保险金,按照补发月份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中断情形消除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执行。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记者 李娜

编辑 李雅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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