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德阳观察 古蓉媛

安全生产举报是查处群众身边隐患的重要渠道,是汇群智聚众力促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近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三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案例一

2025年4月10日,广汉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反映称“广汉市某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问题后,立即会同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举报事项。经查,该企业存在:涉事人员租赁他人厂房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经营活动,厂房内安装有1台额定起重量10吨的门式起重机。该门式起重机未经检验,也未按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54万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广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德阳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5310元。

案例二

2025年8月18日,绵竹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反映称“绵竹某加油站多名顾客在未安装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区域使用手机支付”问题后,立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举报事项。经查,该加油站存在:未设置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且有顾客使用手机支付的情况,举报属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绵竹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绵竹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德阳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三

2025年9月11日,绵竹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反映称“绵竹市某企业违规存储大量油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后,立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举报事项。经核查,该企业厂区违规存储大量油漆,举报属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绵竹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其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绵竹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德阳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