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泸州观察 周梦颖

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了多项条例,如《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2026年1月1日,聚焦全市农贸市场管理,又一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即将施行。

12月12日,《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暨贯彻实施会召开。《条例》共五章33条,对立法目的、农贸市场的定义、适用范围等作了规定,也对农贸市场的专项规划、创新服务方式、土地使用权、活禽宰杀点等作了规范要求,如要求农贸市场开办者,应按照市场经营面积的一定比例,设置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免收摊位租赁费。

“农贸市场是居民采购日常生鲜食品的主要场所,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与生活便利。”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泸州市部分农贸市场存在食用农产品溯源不到位、菜品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等加以规范管理,以回应民生关切。

“制定《条例》,可以从法治层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改善农贸市场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安全、便捷购物环境的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此《条例》的实施,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局等,都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也对擅自设立活禽宰杀点、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向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收取摊位租赁费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并设定了相关处罚措施,如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市场开办者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规范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是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农贸市场,未达到建设规范标准的,应当按照建设规范进行改造升级;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应当结合城区建设、城市更新逐步调整。

此外,《条例》鼓励农贸市场拓展便民服务,提供社区食堂、家政服务、家电维修、快递配送等多元化业态,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市、县(区)政府将引导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经营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