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咨询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01
热点问题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从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为其办理个人新增开户手续。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企业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02
热点问题
答:可以。已在重庆市设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将原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继续缴存。
具体受理地点、办理程序等,可登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03
热点问题
答: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餐饮住宿服务、建筑装修、快递外卖、网约车服务、家政服务零工劳动、网络主播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
04
热点问题
答: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
①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②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③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④其它情况需要补缴的。
以上答疑你都了解了吗?
如有其他疑问
大家可拨打023-12329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来源:重庆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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