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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获批1类创新药奖励1000万元

我省推出23条举措激发医药产业活力

对新获批1类创新药、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产生经济效益的,每个品种按规定奖励1000万元;新获批首仿化学药品且产生经济效益的,每个品种按规定奖励200万元。我省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研发创新、推广使用、审评审批等关键环节,推出23条具体举措,激发医药产业活力和创造力。

《实施意见》就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发创新提出,对纳入国家药监局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省政府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方向以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的重点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制剂,全力做好个性化指导和政策技术服务保障,省级相关办理事项时限各缩减15%;支持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及相关科创基金,投向具备上市潜力的医药企业;支持中药研发创新,遴选在临床上具有独特优势和创新转化潜力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进行针对性帮扶,推动向新药转化。

在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我省创新药品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或商保药品目录,支持创新药械进入医保和医用耗材目录;建立创新药械快速入院机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未进入医保目录、用药品规数量、药占比、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和次均费用等为由影响创新药入院。

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舒海军

编辑:龚文婷

复审:邹艳红

审签:胡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