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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四平市委批准,四平市纪委监委对四平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于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乱摊派,加重企业负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于辉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此前,四平市监委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文标题:四平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于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廉洁四平
责编:陈芳馨
编审:段懿函
监审: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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