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勇
责任编辑|肖莎
视觉编辑 | 王雪
这个月,新修订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开始施行。根据政策,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赡养人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陪护假,独生子女为7个工作日。申请“陪护假”时,赡养人一般需向在职单位提前说明事由和时间,并提供医院住院证明,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再补手续。(11月25日《成都商报》)
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认“子女陪护假”,并非上海首创。近年来,20多个省(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子女陪护假”,少则一年5日、10日,多则一年20日。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3.1亿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2.2亿人。在这样的背景下,陪护患病老人已经不再只是单一家庭的私事,而是事关社会民生的公共事务。
“子女陪护假”入法,
为照护生病老人提供社会支持,
释放敬老善意,
无疑是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
应有之义。
众所周知,在现实生活中,照护患病老人的职场子女常面临“时间贫困”与“经济压力”的双重困境。
有医院调查显示,78%的住院老人子女需请假陪护,其中,43%的陪护者因此遭受工资扣减。更残酷的是,职场子女请假照护患病父母并不容易,不少用人单位对这类假期不予批准,甚至有人因此丢掉工作。
“子女陪护假”入法,可以让子女有更充裕的时间照顾患病老人,可以有效化解职场子女陪护患病老人与工作两难的燃眉之急,能够避免陪护患病老人成为压垮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
然而,
实现这一切的前提是,
“子女陪护假”入法后的落实。
否则,
“子女陪护假”就只是一项“纸面权利”,
没有实质意义。
从各地实施“子女陪护假”情况来看,有些地方的规定只是看起来很美,效果不尽如人意,真正享受到“子女陪护假”这项权利的职场子女很少,员工要么不敢请,要么请不了。
归根结底,“子女陪护假”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天然“缺陷”。这类假期有点“政府请客,企业买单”,如果“子女陪护假”带来的成本完全由企业独自承担,会让利润本就微薄的中小企业难以承受。这就使得企业失去了给职工放“子女陪护假”的动力,甚至有企业以各种借口、手段逼得员工不敢请“子女陪护假”,“主动放弃”法定权利。
要想让“子女陪护假”真正落到实处,
不再停留在“纸面假”阶段,
关键是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
的保障体系。
要增强“子女陪护假”的法律刚性。
这既需要配套惩罚机制,对拒不落实“子女陪护假”的企业依法处罚,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以将“子女陪护假”制度由地方立法上升为全国统一立法,将其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强制性权利固定下来。
更关键的是,
要建立“子女陪护假”成本分担机制,
激发企业落实“子女陪护假”动力。
“子女陪护假”产生的社会成本,不能让企业独自承担,政府需要分担一部分,可以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方式,减轻企业的负担,推动“子女陪护假”成为多方共赢的制度安排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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