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由高学历人员组建的“枪手”团队,6年间代替考生参加国家考试89次,涉案金额逾千万元,这是一个怎样的组织?
12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上述案件详情——一团伙长期组织“枪手”跨十余省市替考,涉案金额逾千万元,案件经法院审理后,百余名作弊考生入职后被全部开除,全链条犯罪人员均受到法律严惩。
这6年间,团伙的操作可以说是明目张胆:他们根据考生性别、面容找相似的高学历“枪手”,用技术合成假照片,制作虚假身份证件,再利用考试组织部门的身份验核漏洞混进考场。从线上推广招揽考生,到线下替考“一条龙”服务,可以说是分工明确、流程娴熟。
其实,这些年类似的考试作弊事件偶有发生:有的用伪造证件蒙混过关,有的靠高科技设备传递答案,有的甚至形成了规模化的作弊产业链。
不过,在广东省高院本次披露的该案情中,有一点值得注意,即在一次次严肃的国家考试中,这样的造假手段竟然能连续6年蒙混过关。这背后还有些疑问需要相关部门解答。
首先,身份核验漏洞为何长期未被修复?案件中,犯罪团伙凭借合成照片和伪造证件的初级手段作案89次就能蒙混过关——这暴露出的不仅是技术短板,更是监管响应的严重滞后。人工核验为主、缺乏联网验证的模式已不符合技术发展水平,为何全国性国家考试仍未普及基础的人脸识别设备?
其次,替考产业链的“反侦查体系”为何能规避监管?根据披露,互联网广告投放、QQ/微信群引流是团伙招揽考生的主要手段。2014年至2020年期间,“公考替考”“枪手代考”等违规关键词的广告为何能持续存在?为何未触发监管部门的预警?另外,“反侦查体系”涉及对考试监管流程的精准规避,团伙为何能掌握了考场核验的具体标准与操作细节?这背后是否存在内部人员与该团伙进行利益勾结的可能?
此外,作弊考生的法律追责是否存在选择性?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应处拘役、管制或罚金。但案件中仅提及“冯某伟等18人”以代替考试罪被判刑,而通过作弊入职的百余人中,其余人员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作弊者入职期间领取的工资、福利等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是否应依法予以追缴?
公考替考不仅是对备考者的不公,更侵蚀着公众对公职人员选拔体系的信任。一个替考团伙横行6年,暴露的不仅是技术漏洞,更是责任漏洞、监管漏洞。
只有厘清疑问,针对性补全监管漏洞、强化全链条追责,才能让作弊成本远超收益,让考试公平从事后补救走向事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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