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40号)精神,现对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缴存基数补充通知如下:

自2025年12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四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80元。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2025年12月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编辑:李浩

校对:李彦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