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对12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经查,以下12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和时限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我局依法对12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将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1西藏自治区刻字篆刻协会
2西藏自治区旅游协会
3西藏自治区美容美发保健化妆品协会
4西藏大学经济爱好者协会
5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6西藏自治区奶业协会
7西藏自治区特色农牧产品深加工工程研究中心
8西藏自治区艺术馆
9西藏旅游房车俱乐部
10西藏牦牛爱心社
11西藏自治区爱心社
12西藏巴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社会组织不得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同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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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丨郭琦

编辑丨伊凡 卓玛央萨 江央索珍

来源丨西藏民政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