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九组(以下简称考核巡查组)赴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2025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考核巡查组采取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问题隐患线索、现场抽查等方式,延伸考核巡查银川市、中卫市,对建筑、危化、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考核巡查组发现,多个重点行业领域存在问题隐患。建筑、工贸领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漏洞较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粮食加工领域安全监管存在不足。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不足

在灵武市国际汽配城,考核巡查组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注意到,园区内通道的一处井盖处于开启状态,附近放置有防护栏,说明可能有人在入井施工。但井边既无通风设备,也无人员在现场负责监护工作。

记者跟随考核巡查组专家靠近查看,发现该井为一处市政给水管竖井,有两名作业人员正在井下修理阀门。“这两个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既没戴安全帽,也没背安全带,可以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专家当即指出其中存在的隐患,并要求两名作业人员尽快退出井外。

“是谁安排你们来施工的?有没有带作业许可证?下井作业有没有经过审批?”面对专家的连番追问,二人均未作正面回答,只重复“我们上面还有人”“别的不清楚”。随后,其中一人在专家的要求下给“上级单位”打电话,但始终未能拨通。

专家指出,有限空间作业如出现未履行“审批制度”,或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工作的情形,即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考核巡查组依据上述判定标准,将该问题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专家对记者表示,有限空间内部情况复杂,若未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易引发人员伤亡。以此次发现的问题隐患为例,措施不到位入井施工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缺氧窒息。同时,由于作业人员缺少必要防护措施,且作业现场既没有了解情况的监护人员,也没有设置必要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一旦发生事故,还可能出现救援人员盲目施救的情况,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群死群伤事故多发,敲响安全警钟。2023年福州长乐某建工集团“11·1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中,1名未经培训、未穿戴防护设备的作业人员在地下污水管网施工时中毒昏迷,3名不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未配备防护设备的人员盲目施救,最终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

专家分析,有限空间作业出现未配备防护设备、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等问题隐患,主要是作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不足、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而从更深层次看,还应探究有关企业单位管理层和政府监管层在宣传教育上的欠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责任能否压实到企业生产一线,安全防范措施能否落实到基层一线员工,从而避免安全管理“上热中温下冷”的层级递减现象。

“安全管理责任压实到基层才能起到效果。要让作业人员意识到,监管部门各层级按照责任清单履行职责,对企业开展检查工作;企业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设备,这一系列行为都是为了维护作业人员的权益,最终的受益者是作业人员自己。”该名专家表示。

危货运输“挂靠”经营隐患大

考核巡查组对银川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隐患。

在银川欣启航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考核巡查组专家在查阅动态监控平台的历史记录中发现,一辆危货运输车辆单日内超速报警数量达80余条,每次超速持续时间为数十秒至数分钟。

专家注意到,针对上述违规现象,动态监控平台记录的处置办法为“播放语音提示”。“违规这么多,你们有没有处罚过?”面对专家的质询,该企业负责人在犹豫了一阵后回答:“处罚过,但因为处罚问题与司机本人闹得很僵。”

随后,针对另一辆危货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超速、司机抽烟和接打电话等行为,该企业出示了一张面值为3500元的罚款收据。然而,在专家要求企业出示相关财务明细来佐证罚款事项确有其事时,企业负责人却突然默不作声。

犹豫再三,负责人终于道出实情:罚款并未收到。这意味着,此前企业出示的收据系伪造,企业经营者对驾驶员、押运员的操作行为失管失控。

进一步检查还发现,该企业对其他危货运输车辆的违规行为均未进行处罚,而这些违规行为的数量十分惊人:动态监控平台记录显示,仅在2025年10月记录的车辆超速报警就达119196条。

为何不对这些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专家分析,企业并非“不想”,而是“不能”。

专家注意到,此次暗查的多家道路危货运输企业采取合作经营模式,即“挂靠”经营。以银川欣启航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所属的160多辆车辆中,合作经营车辆超四分之三。在该模式下,由于车辆为司机个人出资购买,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计划、隐患排查要求,对于车辆实际控制人——司机而言约束力极弱,造成企业对相关车辆“只收费不管理”的局面。

“在这些实行合作经营模式的危货运输企业中,有一个现象很普遍:企业的停车场几乎一辆车都没有,说明司机几乎不会回到企业,也当然不会接受企业培训和交罚款。”专家说,“这可能是因为,司机必须尽可能在外多拉货、多赚钱,而这无疑弱化了企业对司机本人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甚至时常出现司机规避企业安全制度的情况,导致企业的管理要求成为一纸空文。”

考核巡查组将此次发现的问题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对此专家指出,采取合作经营模式的危货运输企业,容易出现日常管理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行业监管部门也存在执法力度不够、推行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专家提出,从此次暗查危货运输企业时发现,“三超一疲劳”为普遍现象,但在监管部门提供的隐患排查情况清单和处罚清单中,这类问题却不普遍;监管部门未能通过主动的数据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导致监管“跟在隐患后面跑”;监管部门未能有效引导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改进的内生机制,也助长了企业对驾驶员日常管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侥幸心理。

粮食加工涉爆隐患被忽视

考核巡查组在中卫市多家粮食加工企业时进行抽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问题隐患。

在宁夏银丰米业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大米砻糠车间内部分电机使用非防爆电机。此外,生产车间内砻糠车间的地面、设备上、卸粮坑收尘器处等多处积尘严重,厚度达到5毫米。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米厂砻糠仓、米糠仓属于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即“爆炸性粉尘持续、长期或频繁的区域”。根据相关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考核巡查组将该问题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要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其中,要重点加强粉尘涉爆、粮食熏蒸和出入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隐患排查。

记者从考核巡查组获悉,2025年以来,中卫市、沙坡头区粮食加工行业主管部门对宁夏银丰米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4次,但都没有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也没有进行行政处罚。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大背景下,该企业为何仍被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为何此前没有查出重大事故隐患?考核巡查组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

考核巡查组提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主要原因。据了解,涉事企业是传统的家庭生产经营方式,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不足,安全管理和风险辨识能力较弱,日常管理粗放。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粮食加工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事项不清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的风险管控意识淡薄,生产设备安装、加工工艺管理等安全标准和要求没有落实到位。

考核巡查组提出,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帮扶、指导、监督、执法等方面不到位,是查不出重大事故隐患的主要原因。行业监管部门自身专业能力不强,监管人员专业知识相对欠缺,导致督导、检查力度不大、深度不够,对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少,也查不出重大隐患。

考核巡查组还注意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加工行业的安全服务机构相对较少,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生产需求。相关服务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解读不够,机构专家对判定标准的理解、把握也有一定差距。

在针对同类企业开展检查期间,有企业技术顾问向记者表示,宁夏粮食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生产设备落后陈旧是普遍现象,导致企业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渠道较窄,理解能力较差,甚至“消极对抗”安全资金投入要求。对此他呼吁,应考虑从自治区层面扩大支持企业的专家顾问团队,同时增加对相关企业在生产安全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记者从考核巡查组获悉,针对此次发现的问题隐患,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每日督办,要求银川市、中卫市和相关行业部门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从严从实从速做好整改工作,做到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

来源:南方+

记者:泠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