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
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依法、及时、便捷返还冻结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启动冻结资金返还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经立案侦查,我局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部分被骗资金流入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账户名称:马某红,账号:62365212010****2039),我局已依法对涉案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现被害人向我局提出冻结资金返还请求,根据溯源返还原则,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计算,我局拟决定将涉案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账户名称:马某红,账号:62365212010****2039)中的贰万壹仟零叁拾肆元整人民币(¥21034.00)返还至被害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2、经立案侦查,我局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部分被骗资金流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名称:陈某星,账号:18291***855),我局已依法对涉案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现被害人向我局提出冻结资金返还请求,根据溯源返还原则,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计算,我局拟决定将涉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名称:陈某星,账号:18291***855)中的壹万柒仟伍佰元整人民币(¥17500.00)返还至被害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3、经立案侦查,我局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部分被骗资金流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名称:关某杰,账号:62179958800****8049),我局已依法对涉案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现被害人向我局提出冻结资金返还请求,根据溯源返还原则,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计算,我局拟决定将涉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名称:关某杰,账号:62179958800****8049)中的壹万贰仟捌佰元整人民币(¥12800.00)返还至被害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4、经立案侦查,我局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部分被骗资金流入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名称:江某龙,账号:62303625040****5762),我局已依法对涉案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现被害人向我局提出冻结资金返还请求,根据溯源返还原则,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计算,我局拟决定将涉案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名称:江某龙,账号:62303625040****5762)中的伍仟元整人民币(¥5000.00)返还至被害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就返还冻结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进行审核。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警官
联系电话:025-575558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执法办案中心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
2025年12月4日
内容来源:六合警方
编辑:吴丽莉
校对:杨静仪
责编: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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