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罗安舒
今年以来,四川市场监管部门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以“铁拳”“春雷”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严打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持续整治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严惩制售伪劣消防产品等,查出大批案例,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兴区嘉骏摩托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3月25日,该局查处该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经查,该经营部对其在售的12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鞍座长度均大于350mm,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案例二: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朝天区曾家镇永兴摩托车门市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4月27日,该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门店摆放的5辆爱玛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经查,涉案的5辆电动自行车均无踏板、不具备脚踏骑行能力,且实车座椅长度均大于350mm,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案例三: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泸县博智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不合格的保温板案
11月13日,该局查处该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经查,其生产并销售至某建设项目平铺面积1600㎡的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经送检,热系数项目的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品,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案例四:西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充市顺庆区鑫宏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灭火器案
4月23日,该局接到西充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函告,南充市顺庆区鑫宏消防器材经营部涉嫌违法销售消防产品。经查,该经营部根据电话购货订单向供货商采购80具4kg干粉灭火器,通过上级供货商将灭火器直接通过物流完成交付,购进时未留存供货商资质文件、购进票证、灭火器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批次灭火器经检验,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案例五: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梯安安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4月24日,该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维保的江山名筑小区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19台电梯最后一次维保存在重大疑点。经查,4月23日,负责该小区的维保人员蒲某委托无相应资质的朋友钟某前往填写维保记录并代签蒲某及已离职人员胡某的姓名,而实际未对所有电梯进行实质性的维护保养作业,其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案例六: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营日辉钻采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1月13日,该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登记证编号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的登记证编号不一致。经查,2020年8月15日,该公司首次将该设备投入到叙永使用;2021年3月5日,在泸州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6月16日,该公司取得《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该报告上显示下次定期检验时间为2024年7月。2023年2月,该设备从叙永搬至射洪;2023年8月,又从射洪搬至富顺县飞龙镇,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一直在使用。自2024年8月起,该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案例七:巴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林鹏物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LNG(液化天然气)充装案
5月29日,该局对该公司的物流园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使用槽车向重型半挂牵引车充装LNG,但现场无法提供充装许可证。经查,自2025年3月5日至5月29日,在未取得充装许可的情况下,该公司在其位于巴中经济开发区兴文街道灵龙村L15-01宗地的物流园料场,通过槽车(车牌号川R59208)向其名下的33辆运输车辆气瓶充装LNG,共计886次计189620.49kg,其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案例八 :木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木里县豹子坪加油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案
7月15日,该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加油点销售的92号车用汽油的烯烃含量、95号车用汽油的甲醇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品,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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