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 姜樊 校对 穆祥桐
12月2日,一则关于《男子取款170万在银行门口遭抢致重伤,当事人认为银行保安未帮忙应担责》的信息在网络传播,引发关注。
针对上述事件,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采访了中国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该支行表示,经核实,事件发生于2024年7月2日,监控显示该客户于11时46分在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办理业务后,行至网点西侧约25米处遭遇歹徒抢劫。11时48分,歹徒作案后骑摩托车向东逃离,银行保安及工作人员因视线被车辆遮挡,未马上发现抢劫过程。11时54分,银行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助客户。11时57分,救护车与警方先后抵达现场,救护车将客户送医救治,警方同步到场管控。当日下午,歹徒被警方成功抓获。目前该案已判决。
“事件发生后,我行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案件调查,事发行相关负责人多次探望客户、进行慰问。我行支持客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感谢社会各界关注监督,我行将持续强化网点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客户人身及财产安全。”中国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表示。
此前报道:
发帖网友倪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去年7月2日他刚从银行取完钱出来,便遭遇到了一名歹徒持自制枪支抢劫,“我当时只走出银行大门几米远,在快要上车的时候,遇到歹徒冲上来袭击我。他袭击之后,就开始抢我手上装钱的箱子,我面部受伤,但依旧和歹徒缠斗了十几二十分钟,后面歹徒见实在抢不过我就跑掉了。”
倪先生回忆说,在他与歹徒缠斗期间,瞥见银行的工作人员和保安就站在门口看着,“他们不上前帮忙也不报警,还是一名路人帮我报的警。在歹徒逃离后,我自己坐在银行门口的台阶上,有路人打电话给我叫了救护车。”
▲倪先生被抢劫后身受重伤
倪先生说,今年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歹徒死缓,“他在法庭上说自己是在银行门口蹲点蹲了好几天才等到我的,并承认了全部罪行,判决后他也没有提出上诉。”倪先生提出了38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法院只判赔偿7.3万余元。
根据倪先生提供的判决书显示,2023年,被告人王某某因生意失败及期货赔钱导致无法还款,遂产生抢劫银行取款人的犯意。2024年6月,王某某选择离家较远位于郑东新区白沙镇上地中国农业银行白沙分理处和附近另一银行作为作案地点,并多次前往蹲点,伺机寻找作案目标。2024年7月2日9时许,再次到中国农业银行白沙分理处附近蹲守。
当日11时许,被害人倪某某从该行取现170万元,将装有现金的行李箱往停在路边的汽车上放时,王某某上前持自制枪支袭击倪某某,致倪某某头面部受伤,王某某趁机将行李箱抢走并逃跑,但因慌乱摔倒,倪某某上前将王某某扑压在地,两人发生撕扯,王某某挣脱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同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判决书显示,经鉴定,倪某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左眼视力损害评为八级伤残。倪先生说:“我的一只眼睛因此失明。”
部分内容来源 扬子晚报
值班编辑 古丽 实习生 宋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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