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人民法院报发布一则案例。
2025年6月,何某某与男友发生激烈争吵后,情绪失控,用打火机点燃毛巾后,将其丢在男友轿车的主驾驶位置,轿车随即起火,火势迅猛蔓延。物业发现火情之后,第一时间报警,消防员迅速赶到将火扑灭,但车辆已基本烧毁,连同周边的电梯、火灾报警器等公共设施也不同程度受损。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惩处。最终被告人何某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点亮“分享”、“在看”,扩散关注!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周晓彤
审校:徐长宏
监制:殷美玲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