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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黑救护”活动。《通知》要求将非法提供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作为整治的重要内容,回应了社会关切。
从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考虑,推动打击“黑救护”活动和建立覆盖全国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体系要同步进行,两者相辅相成。推动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规范发展,应坚持全国一盘棋的思路,统筹推进以下工作: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各地政策不一、管理依据不足,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统一管理、科学管理。
规范行业标识。统一和标准是规范服务的前提与基础。标识的设计要体现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外观元素与内涵寓意要有机结合相统一,以树立行业形象。
统一电话号码。参照“120”模式,设置全国统一的非急救医疗转运专用特服电话短号码,便于公众识别,方便公众使用。
出台收费政策。在合理做好服务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杜绝乱收费,通过釜底抽薪遏制“黑救护”乱象。
防止“去医疗化”。非急救医疗转运的转运对象多为伤病员,是一种医疗行为。转运车辆和人员需具备基本医疗条件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保障患者安全。
作为新兴服务领域,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在发展中难免面临各种挑战。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其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满足不同层次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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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西省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 董钰柱(退休干部)
图:陶小莫
编辑:杨真宇
校对:马杨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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