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着力解决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净化东方市食品市场环境,2025年,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第三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案例一: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方市永安农贸市场唐某某猪肉摊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5年8月26日,根据工作安排,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方市永安农贸市场唐某某猪肉摊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摊位上有6.305公斤生猪肉没有检疫印章及肉品合格印章,属于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情形。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将涉案线索移送至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并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6.305公斤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东方市查处东方某某古方凉茶店、东方八所某某古方凉茶店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麻黄案
2025年7月,东方市市场监管、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东方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东方某某古方凉茶店、东方八所某某古方凉茶店生产经营的9批次凉茶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东方某某古方凉茶店生产经营的润肺茶、古方感冒茶、化痰止咳茶寒热以及东方八所某某古方凉茶店经营的妇科茶均含有伪麻黄碱、麻黄碱,检验结论均不合格。麻黄主要成分包括伪麻黄碱、麻黄碱等多种生物碱,根据2020年版《中国药典》,麻黄属于药品,不属于药食同源的种类。当事人在其生产经营的凉茶中添加麻黄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东方市市场监管局将涉案线索移送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因涉嫌犯罪问题,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将涉案线索移送东方市公安局。目前,东方市公安机关已对该涉嫌犯罪问题刑事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来源: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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