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年化收益30%-60%,保本高息”,这样的投资宣传是否让你心动?近日,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结一起跨境理财纠纷,投资人李某因轻信此类诱惑,跨境参与不法金融投资,150余万元本金血本无归,诉讼请求也因投资行为违法被全部驳回,用惨痛教训敲响不法投资警钟。

李某通过丈夫的高中同学王某了解到某境外投资平台可进行外汇期货交易,王某承诺年化收益高达30%-60%。

被高额回报吸引的李某,与王某出资的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对投资进行保底。随后,李某通过非法途径向该境外投资平台累计汇款150余万元,并委托王某代为操作理财账户。

好景不长,李某的平台账户余额不久便归零,投资全部亏空。此时王某出资的公司已注销,李某无奈将王某及公司其他股东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投资协议》返还150余万元投资款及承诺的保底收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对个人外汇交易、跨地区跨境投资有严格监管规定,必须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这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要求。

该案中,李某与王某通过明知的非法途径进行境外投资,案涉《投资协议》因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案涉《投资协议》因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同时,李某自愿将资金通过非法途径转入境外平台,应清楚知晓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且王某未实际占有(过)案涉资金,李某也可自行查看、操作账户,故李某应自行承担违法投资的全部风险。最终,法院驳回李某要求返还投资款、支付收益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 唐维灿

责编 王   萌

审核 杨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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