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斌受贿一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5年间,被告人吴斌先后利用担任嘉定区团委书记、原黄渡镇党委书记、真新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江桥镇党委书记、原闸北区副区长、闵行区副区长兼莘庄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原市民防办公室副主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加快行政审批、协调项目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59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吴斌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此前报道
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大额钱款;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吴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斌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本文综合自:上海第三中院、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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