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开放不同,制度型开放更注重“边境后”规则的对接与创新,要求实现治理体系与营商环境的系统性升级,为要素跨境流动和产业链协同提供制度保障。竞争规则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是制度型开放实现法治化保障的重要工具。在制度型开放框架下,上海自贸试验区竞争规则的构建与完善,成为推动高水平开放、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支撑。
从主体视角切入,上海自贸试验区现有的竞争规则体系可以解构为针对经营者的竞争法律规范、针对国有企业的竞争中性制度、针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性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个部分。
在针对经营者的竞争法律规范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探索中小企业垄断协议豁免分类监管,将行业类型、企业规模、市场竞争状况等多元要素纳入考量,对新兴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经营者集中审查简化程序,建立分级协同机制,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便利。在数字经济方面,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分类管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初步构建适应新业态的监管机制。
在针对国有企业的竞争中性制度方面,2025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改,将监管、税收、政府采购中性延伸至要素获取中性,逐步消除所有制歧视,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深化国企分类改革,推动公益类与商业类国企职能分离,针对公益类国企履行职能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上海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蓝皮书(2024)》发布,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提升国有企业治理与运营的市场化水平。
在针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性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通过立法探索,将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延伸至街镇,建立分类会审与政策评估机制,从源头防范行政权力干预市场。同时推动长三角跨区域协同审查与执法联动,打破地方保护与市场壁垒,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区域实践样本。
展望未来,上海自贸试验区可以通过精准施策、系统创新,持续推动竞争规则从“对标接轨”向“创新引领”跨越,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上海智慧”。
一是深化制度创新,立法落实垄断协议豁免考量标准从原则走向细则,搭建经营者集中审查数字化平台,扩大简化程序的适用范围,引入多元量化审查标准;完善跨境执法合作机制,提升跨境垄断行为的规制能力。
二是强化国内制度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衔接,精准吸收国际高标准规则合理内核,进行压力测试与本土化改造,将国际规则转化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具体制度。
三是从规则对接走向制度引领,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规则成为区域共识,提升中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实现从“接受者”向“引领者”的角色转变。
在制度型开放的宏伟蓝图下,上海自贸试验区正以竞争规则创新为支点,撬动市场活力与治理效能双提升,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变革提供“中国方案”。
[作者应品广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组织学院(贸易谈判学院)教授,王毅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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