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外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进一步解决工伤保险实践问题,更好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意见(三)明确职工工伤医疗救治中受到医疗侵权、居家工作、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等5类情形工伤认定及认定依据。
其中包括: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的医疗侵权并不影响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工伤认定;
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
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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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医疗侵权并不影响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工伤认定!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医疗侵权不影响工伤认定,职工权益更有保障。
政策终于跟上了打工人的“办公地图”!
工伤不仅仅发生在工作场所!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