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9月12日

来源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发 | 全媒体编辑 周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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