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沧州孟村县疑有男子金某家暴妻子刘某某致死的消息引发关注。
8月24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公安发布警情通告:
2025年8月22日,我局接报警,某小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受害人刘某某(女,25岁)死亡。接警后,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将犯罪嫌疑人金某(男,26岁,系刘某某丈夫)、张某(女,48岁,系金某母亲,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经法医检验,刘某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未怀有身孕。同时,公安机关正在会同妇女权益保护部门,对刘某某被家暴相关情况深入开展调查。为依法严格公正办案,经沧州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此案件移交肃宁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
据封面新闻报道,8月25日上午,孟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犯罪嫌疑人金某系当地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岗位系第三检察部普通工作人员。“就是普通干警,干一些杂活,他没有公务员编制也没有警号。”
目前,金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续处理尚待进一步通报。
一名与女方家属有密切交集的知情人表示,男方对女方有过家暴行为,双方父母对此都知情。其还称,男方后来自首,其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男方母亲也被警方带走。
8月24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刘某某好友小凡(化名)。小凡提到,刘某某与金某是校园恋爱,刘某某为了金某,曾降分报考并入读石家庄政法职业学院,“最开始这个男的打她,她会跟家里说。后来就不说了,都是自己闷着。”
“男方家庭条件在当地还不错,但刘某某找老公要生活费,就会被骂;如果花钱花多了,也会被骂。”小凡称,刘某某与金某育有一子,前几天刚上幼儿园,8月初,刘某某曾去一家馒头店应聘,时薪10元,“可她(刘某某)老公不让去,嫌她丢人。”
据潇湘晨报25日上午报道:被害者家属向记者表示,他们不认为只是家暴,希望警方公正调查。
据扬子晚报25日上午报道:被害女子姑姑刘女士表示,他们是22日早上7点多收到孩子去世的消息,便赶往医院,“但有电梯监控显示,金某一家早上5点多就已经把孩子送往医院了。”
刘女士介绍道,侄女和金某以前在学校里是同学,“他追了我侄女好几年,曾经还有别人追过我侄女,金某还跟那人打架。”刘女士称,起初家里人都反对这门婚事,“因为金某他们家在县里面名声不太好,后来拗不过孩子就同意了。没想到婚后不到10天,孩子就被金某打了。”
刘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当时结婚的时候娘家陪嫁了几十万,侄女一直没有上班,金某是当地检察院的编外工作人员,“两人有了孩子之后,她的心思更是全都扑在孩子身上。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事。”刘女士称,事情闹大后,金某父亲曾到家属面前下跪道歉,“我们现在只希望杀人凶手能够得到严惩。”
另据大象新闻报道,导火索疑是被害女子给丈夫第三者打了电话。
被害女子的叔叔告诉记者:“这件事不是家暴这么简单,男方因为小三怀孕逼妻子离婚,两人高中大学都是同学,是自由恋爱,我侄女不和他离婚是因为有个三岁的儿子,害怕离婚孩子判给男方,一直不愿离婚。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情,家人都接受不了。”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刘某某的丈夫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付建认为,金某对刘某某实施了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如果金某在确有家暴行为时,且在实施时,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使用了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手段,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金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且不存在减轻情节,他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
付建称,如果金某有长期的虐待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若故意杀人罪成立,或与持续存在的虐待罪构成数罪并罚。
此外,针对金某母亲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一事,付建认为,张某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大河报、封面新闻、大象新闻
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九派新闻、扬子晚报
编辑:马静欣、周玥
校审:施冰冰、王容、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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