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叶德志故意杀害同村一家3口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叶德志患精神分裂症,法院认为经鉴定,被告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时对行为的违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确认识,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故不对其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法治社会,任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叶德志的行为令人发指,手段之残忍、后果之严重,极大地冲击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公众安全感。即便其患有精神疾病,也不能成为逃脱法律严惩的借口。法律在保障人权的同时,更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安全稳定。此次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公正处理,也为同类案件的审判提供了重要参考,明确了即便犯罪主体存在精神问题,只要其对犯罪行为有清晰认知,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希望这一判决能告慰受害者的在天之灵,也警醒社会各方关注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与治疗,堵住精神病患者犯病害人漏洞。只有法律落地有声,各项措施就位,此类暴力犯罪的悲剧才会不再重演。

文/广州日报评论员:付迎红

视频剪辑/车超进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