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

没有联系失主

反而转走机主微信零钱

那么

捡到手机并转账的人

会受到处罚吗?

日前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

判处被告人艾某拘役4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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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馆拾取手机后

转走机主微信零钱

2025年2月13日,被告人艾某在某餐馆桌上拾取手机一部(系被害人周某所有)。经反复组合数字试对微信支付密码后,被告人艾某于次日将被害人周某的微信零钱5200元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发现微信零钱被盗转后,被害人周某随即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艾某于2025年3月18日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被告人艾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涉案手机及5200元钱款,获得被害人周某谅解。

法院:

被告人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艾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艾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艾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艾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退赔情况,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艾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艾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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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本期编辑: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