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匿名”“马甲”下
可以摆拍造谣进行营销?
自贡荣县烧烤摊主张某
用实际行动再次印证
网络造谣没有“免责券”
流量至上的“生意经”
终会变成“法律罚单”!
案例回溯
近日
张某为给烧烤摊“引流”
在某短视频平台先后发布
“摆摊遭黑恶势力驱赶威胁”的视频
刻意营造“黑恶势力欺压摊贩”假象
相关视频经发布后迅速发酵
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
张某已因散布谣言被依法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警提醒
像张某这样编造涉黑涉恶信息,一旦引发公众恐慌,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面临拘留或罚款。
若是虚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若发现可疑信息,欢迎拨打110举报——给虚假信息“断网”!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把心思花在撒料、控火上,烤出来的串自然有人捧。总想着靠造谣博眼球,最后只能把自己“烤糊”了。
投机取巧,找发财捷径,结果,踩了法律的红线,偷鸡不着蚀把米。算是一个反面教员。
别出心裁造谣言,身败名裂受刑罚。网络不是法外地,吸引流量需守法。
四川话送你:脑壳有包!
这些虚假的“黑恶势力欺凌”视频必须受到严惩,因为它消耗社会注意力资源,可能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维权声音被淹没。当“狼来了”效应蔓延,真正受害的是谁呢?
此类视频,不仅是造谣那么简单,它是在给社会“生事”,它在蚕食社会正义,带偏社会的善,祸害不小,应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