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泸州市委批准,泸州市纪委监委对古蔺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张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磊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公权私用,伙同他人套取财政资金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张磊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泸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磊开除党籍处分;由泸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古蔺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泸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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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对廉洁者是一把人生的拐杖,对贪婪者是一把自刎的利剑。
反腐
严查到底
当上副县不容易,自毁前程却容易!不容易的当认真做,容易的当思量做!认真遵规守纪、认真履职尽责、认真为民服务、认真务实清廉,好好的前程好好珍惜;思量怎样对得起组织培养、人民期望、也不负自己,思量怎样走好正道、不偏离航向、不滑向邪路,确保不出轨走进绝路。
依法严惩!
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违纪违法,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必须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