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余某负责管理品某公司一门店,2024年9月26日,公司区域经理告知余某,其工号将于当日删除,双方均确认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公司认为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职行为,具体包括:2024年9月某日,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尚有顾客购物的情况下,坐在收银台位睡觉,被商场工作人员发现投诉。2024年8月某日,门店在营业时间内关门,严重违反商场管理制度致使其不能在该商场继续租赁,发生严重损失。
余某表示,被商场人员投诉一事确实存在,但其从9:30上班至22:30下班,当天门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晚上8点多时因太累闭眼休息了3分钟而已。至于2024年8月某日闭店一事,系因当日店内仅一名店员,其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并驳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视频:南都官微运营部 李致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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