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巩固拓展前期整治成果,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新一轮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从2025年6月持续至2026年1月底,旨在全面清理整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
根据《通知》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分为筛选名单、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七个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记者注意到,与去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相比,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采用分级分类的检查模式,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中央以及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并实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前期各级财政部门将进行名单筛选工作,对于上年度业务量大的代理机构,列入“一年一查”范围;对符合特定标准的机构,则“三年一查”,今年抽取三分之一接受检查;新登记代理机构原则上前两年内至少检查一次;其余机构纳入“五年一查”范畴,今年抽取五分之一检查。此外,将重点检查已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未按照要求进行名录登记的;前一年开展的政府采购业务被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达到三次以上的;前三年因政府采购执业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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