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的一天,永康陵(位于今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旁人欢马叫。原来,唐高宗的宠臣李义府上书皇帝要求改建祖坟,把祖坟迁到风水更好的永康陵,唐高宗认为李义府孝顺便批准了这项工程。永康陵本是唐高祖李渊祖父李虎的墓地,李义府此举,无疑是想炫耀自己在皇帝面前有多得宠。
迁葬任务摊派到永康陵附近的八个县。三原县令李孝节最为积极,率先征调大量民夫和车马参与工程,其他六县令闻风而动,纷纷征集大批丁夫,昼夜不停劳作,争先恐后向李义府赠送迁葬所需物品。唯独高陵县令张敬业有点犯难,他不想劳民伤财征召丁夫,但又必须做出表态,于是亲自上阵下工地,最后竟因过度劳累而猝死于工地上。
据《新唐书》记载,迁葬工程极为盛大,赶来送葬的车马以及祭奠供帐等物浩浩荡荡,从灞桥到三原七十多里之间,相继不绝, “人臣送葬之盛典无与比者”。而对于一名小县令之死,历史并没有费太多笔墨。张敬业之死,是古代基层官员生存的缩影,他们的苦楚与压力贯穿各朝。历代中央政府试图通过调整俸禄、强化监察来解决基层治理效能递减的问题,却因忽视“权力-责任-资源”的平衡而陷入恶性循环。

县衙。
七品官乌纱背后的千斤重担
作为古代官僚体系的基层政治组织,县级政府职责繁重,县令或知县带着一帮胥吏拉着政务、军务、经济、教育、司法的“大车” ,面临豪强欺压、财政负担、自然灾害、上级逼迫等压力,常常身心俱疲、状况倍出。
居延(今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和甘肃省酒泉市金塔附近)烽燧遗址出土的《居延汉简》记录了从西汉中期到东汉初年的重要档案和文献资料,其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东汉永平五年(62年)秋,居延县令陈宣在油灯下加班批阅文件,突然被衙役急报打断,说城外戍卒因争水械斗,三人重伤,请他赶紧去处理。陈宣匆忙赶往现场调解,途中又遇农妇拦轿哭诉丈夫拒付赡养费。等到他处理完所有事情,几近天明,回到县衙,见案头已堆满治水方案、刑狱卷宗等文件。
据汉律的汇抄《二年律令·户律》载,“催婚”和“征兵”工作县令也得负责。“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县令需定期核查婚配情况,甚至动用戍卒充当“相亲信使”来为“晚婚”女士做媒。此外,征兵任务繁重,如东汉末年为应对战乱,县令需完成“三人抽一丁”指标,面对逃役者时需采取强制手段,常激化官民矛盾。
唐代监察御史韩琬对基层之难深有体会,他曾挥毫写下辛辣的官场生存指南《御史台记》,书中那句“入县令为畜生道”的戏谑之语,如利刃般剖开了这些基层官员的生存困局。
明朝为了防御蒙古的侵扰,朝廷沿长城设置了九个军事重镇。大同(今山西大同县)为九镇之一。此地设有专属监察机构巡抚大同都御史,其职权跨越军务与民政,可直接弹劾总兵至县令等各级官员。这样,大同县令被摆在了很尴尬的位置,他头上那顶七品县令的乌纱帽,几近成了权力绞盘下的催命符。
朱元璋第十三子代王朱桂在大同纵马游猎、强占民女,经常欺压百姓,甚至袖藏铜锤在街头伤人。百姓擂鼓鸣冤时,县令却只能紧闭县衙,因为按《大明会典》,皇族案件须交宗人府,县令连案卷都无权过目。在大同城池的另一边,正二品总兵府十五万边军截留六成耕地为军屯,县令的司法权在边军的铁蹄声中已被碾作齑粉。
嘉靖朝时,总兵仇鸾部卒当街劫掠,大同县令张文奎刚欲查办便遭“通敌论斩”的死亡威胁。到了崇祯时期,县令张宗衡在《边镇十弊疏》中悲叹“县令非官,乃军门之胥吏;县衙非署,乃总兵之库房”。他还要直面三品巡抚都御史的月课监察、监军太监谷大用的密折构陷,以及同城知府的政绩盘剥。最终,张文奎遭弹劾罢官。据大同方志记载,明代正统到崇祯年间(1436年-1644年),一共89任大同县令,32个因为“延误军机”被革职,19个被御史弹劾,平均任期不足两年。
清代康熙年间的宋荦曾官至吏部尚书,他在著作《纬萧草堂》中回忆起自己的父亲宋权。宋权在明末考中进士后,被任命为山西阳曲(今陕西省阳曲县)知县。宋权对阳曲县任知县的经历心有余悸,常在家人面前发牢骚说,“前生不善,今生知县;前生作恶,知县附郭,恶贯满盈。” 意思是说,做知县的都是因为上辈子没行善积德,而在“省级”政府所在地做知县的,一定是上辈子恶贯满盈,这辈子才受此惩罚。
嘉庆年间的庆阳知府龚景瀚干过知县,对县官工作之繁琐与压力后怕不止。他说,州县上要兼顾刑名、钱粮、驿站、捕逃缉盗、征粮、征课、过饷、过犯、私盐、私茶、私垦、私铸等,如果遇命案,要花费大量时间查办,熬夜审案是常态,几无休息时间。如果县衙处于交通要道,还要迎来送往,应酬不暇。
古代县级领导不好当,几近成共识。在“皇权不下县”的治理逻辑下,县官在县域内并不是权力无边,他们需依靠胥吏开展工作,官与吏相互依靠、掣肘。到清代,基层经常出现乡绅和胥吏相互勾结架空县官的现象,甚至还诞生了“绍兴师爷”这样强势的胥吏群体。
身处政策执行与民意交汇的复杂场域,县官的“夹心层”困境本质是治理体系中权责错位的映射。“皇权不下县”的另一层逻辑便是,自上而下的单轨筑到县衙门就停了,但滚下来的巨石却要县官承受,即便胥吏犯错,县官作为县域第一责任人,同样难辞其咎。
小吏的大压力
县官“压力山大”,胥吏的压力同样不小。
秦末汉初的基层小吏往往身处权力末梢,既要承受上级苛责,又要直面民间怒火。刘邦早年担任泗水亭长时,曾因押送刑徒失职而被迫逃亡。这一职务名义上负责地方治安与公文传递,实则俸禄微薄,年俸不足百石,且需自筹差旅费用。
据《史记》记载,刘邦押送骊山刑徒途中“道亡过半”,面对秦律"失期当斩"的严苛规定,他不得不在芒砀山“斩杀白蛇起义”。同为亭长的夏侯婴为了维护刘邦,被鞭笞数百下,狱中受尽折磨仍拒不供认刘邦曾言语侮辱自己,可见,这些基层胥吏连自己的基本人身安全都难以保障。
前不久,改编自马伯庸同名小说的电影《长安的荔枝》官宣定档,影片主人公为唐代籍籍无名的长安小吏李善德,他被人设计,无奈接下给杨贵妃送荔枝的高难度差事。荔枝保鲜期仅三天,而岭南到长安两地距离五千余里,需跨越险峻地形与官僚体系的重重阻碍。这名从九品小吏不得不抵押房产筹措运送经费。当他设计出“分枝植瓮,隔水隔冰”的运输方案时,驿站马匹早被权贵挪用,最终只能挪用本应用于赈灾的官马,导致沿途饿殍遍野。这种“忠君”与“害民”的道德撕裂,成为无数技术型胥吏的精神枷锁。
马伯庸通过李善德这一历史人物,影射古代底层胥吏在宏大历史事件中的艰难处境。而李善德的原型历史上不乏其人,据马伯庸介绍,他在阅读资料时,发现了一名叫周德文的徽州小吏,此人在明代永乐迁都北京时负责催办钱粮等公事以支援新京城的建设,最后因劳碌病死在宛平县德胜关。
《水浒传》里,宋江在衙门里做押司,武松做都头,其中的不少人物都出身胥吏,且现实中均有原型。所谓“刑不上大夫”,宋代官员如犯罪,一般不在脸上刺字,但吏就不行。宋江犯罪就被施于黥刑,脸上刺字“迭配江州”。现实中,朝廷对胥吏犯罪的惩处确实不含糊。
南宋的法学汇编《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许多严惩贪腐胥吏的判例,例如胥吏余信巧立无名钱、自寄钱、常例钱等名目敲诈钱财,敲诈百姓,蔡久轩判其脊杖十七,刺面发配;胥吏王晋勾结权贵,操弄死刑案件,受贿一千六百八十余贯,被判脊杖二十,发配二千里,抄没家产。在“官贵吏贱”的背景下,胥吏犯错几无迂回余地,因而,他们缺乏对职业的认同感,遇事更易往死胡同走。
胥吏权小责大,长期处于“非官非民”的夹缝中,不拿朝廷俸禄,没有职业上升渠道,为了谋生,他们只能偷偷摸摸干违法乱纪之事。有的地方官勾结胥吏,主动参与分赃。比如明代基层官吏沆瀣一气,搞出欺上瞒下的“团局造册”——地方官吏编造黄册时系统性造假,通过窜改数据、虚报隐匿等手段逃避赋税徭役,最终导致“富者田连阡陌而税轻,贫者无立锥之地而税重”,加剧了社会矛盾。
因而,历史上胥吏又常被称为“蠹吏”,其称呼便带上了职业性的屈辱。胥吏的名声渐渐变臭,宋代规定胥吏子孙不得科举;明代将其编入"贱籍",朱元璋甚至亲自批示,表示只要能写会读的人都可参加科举,“惟吏胥心术已坏,不许应试”;清代甚至要求胥吏穿戴特定服饰以明身份。话说回来,胥吏虽有苦衷,但与百姓之苦相较,又是小巫见大巫了。
古代“网格员”也闹心
为缓解基层治理资源不足的困境,唐代设管理街坊的小吏里正和坊正人,宋代新设保甲长,这样,官僚体系借助三老、甲保等带有职役性质的组织,对县以下广袤的乡村与城镇进行间接治理,为宗族、士绅留下了运作空间。
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将此治理模式定义为“双轨政治理论”:“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塑造出一个形象而又独特的描述传统中国政治运作逻辑的‘双轨政治’模型。”
这些乡官犹如“网格员”,其职责包括维护治安、调解纠纷、组织劳动、催缴税收等,是基层管理和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执行者。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保长甲长常常两头受气。他们往来稽查,需要公费,这些费用本应在官府筹划之列,但实际操作中只有地方自筹。

清朝道光年间,地方上缺少保甲费用影响到基层积极性。
清朝道光年间,皇帝的两份上谕都提到地方上缺少保甲费用影响到基层积极性。安徽巡抚蒋文庆奏报保甲情形,曾提出“预筹经费、以期经久”,最后并未有切实解决办法。保长甲长拿不到经费,只有在百姓头上打主意,百姓未蒙其利,反而深受保长甲长索要之害。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山东平度州正堂吴颁发的《清查保甲十户联名牌》显示,“为发给保甲户口牌式事……倘过犯事,九家连坐。”牌上落有保长、甲长、牌头的姓名。这张保甲门牌中强调一家犯罪九家连坐同受惩处。当时的基层政策法规手册《钦定户部则例》要求,保甲长每日傍晚稽查户口,发现可疑人员需立即上报,疏漏即担责,因此,他们平时精神压力极大。顺治年间缉捕逃人的谕令中,多次提及保甲,足见这个群体的不稳定性。他们深谙生存的风险,摇摆于体制与流氓之间,稍不注意便成为权力末梢的牺牲品
保甲制依赖基层自治,却未赋予资源保障;强调连坐责任,却忽视执行成本;赋予其少量权力,却缺乏应有监督。这些矛盾在古代基层的各级——从县官、胥吏到保甲长等,多少都存在。
郡县治则天下安。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在《郡县论》中指出,明朝之覆灭,始于郡县。他认为,中央政府通过层层监察机构严密控制地方,导致地方官员疲于应付上级考核,无暇顾及民生;官僚体系臃肿,监察制度繁琐,财政资源大量消耗于文书往来、官员迎送等事务,加剧民生贫困。他建议明廷简化行政层级,合并三四县为一郡,设太守总揽监察,但郡以上机构大幅精简。
顾炎武思想观念过于超前,他肯定了“私”的正当性,认为“各怀其家,各私其子”是人之常情,主张利用官员的私心激励其勤政爱民,最终实现“天下之私,天子之公”。这样的先声,明廷当权者听不到,也听不进。到了明末中后期,基层官僚群体已然腐败入骨,正如海瑞所说:“县百事统于府,旧例,小有故必参谒。”也就是说,知县往往置政事于不顾,有空就去巴结、行贿知府。
历朝历代为加强中央集权,严密控制地方,短期内虽能维持秩序,却抑制了社会活力,加大了基层负担,最终因治理成本超过收益而引发系统性崩溃。明末是如此,唐末藩镇割据与汉末地方军阀四起亦是如此。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