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内容
(一)监测细菌及药物种类
1.监测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和副猪嗜血杆菌等3种革兰氏阴性菌对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庆大霉素、大观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头孢噻呋、头孢他啶、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美罗培南、安普霉素、黏菌素、乙酰甲喹等16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2.监测肠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气荚膜梭菌等3种革兰氏阳性菌对青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红霉素、克林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头孢噻呋、头孢西丁、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万古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苯唑西林、庆大霉素、泰妙菌素、替米考星、利奈唑胺等18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3.监测弯曲杆菌对阿奇霉素、环丙沙星、红霉素、庆大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萘啶酸、泰利霉素、克林霉素等9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录8。
(二)监测范围
实行定点监测和随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覆盖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继续跟踪监测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达标养殖场和监测网中长期定点监测的养殖场。鼓励实施省级耐药性监测工作的省份,对省级符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评价标准的养殖场开展跟踪检测工作。
二、监测要求
(一)监测依据
各监测单位要按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农业行业标准(NY/T4141-2022、NY/T4142-2022、NY/T4145-2022、NY/T4146-2022、NY/T4147-2022、NY/T4148-2022、NY/T4149-2022)或其他技术标准开展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以及耐药性检测和结果上报等工作。其中耐药性检测应使用经过质量评价后的药敏试验板进行检测。
(二)采样要求
样品应从养殖场(包括养鸡场、养鸭场、养猪场、养羊场、奶牛场)或屠宰场采集。采样的同时,应做好养殖场用药情况和饲料来源调查,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见附录9)。对同一养殖场用药情况不同的动物群,应分开填写《采样记录表》。
(三)结果复核
对于判定为特殊耐药表型菌株的监测结果,需复核后再上报,并将特殊耐药表型菌株和复核结果报告提交中监所。
三、结果报送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需登录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兽药监管系统,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将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后的耐药性检测数据上传到数据库,并进行总结分析,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半年和全年监测情况总结。
附录:8.2025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任务安排表
9.采样记录表
(附件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