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人)可以就直接出资部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就直接出资部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政策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人)可以就直接出资部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就直接出资部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对该套住房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直接出资的金额。

三、提取申请人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不存在当前逾期。

四、本通告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津政规〔2021〕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助力提升居民居住品质,《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就直接出资部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对现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天电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