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

#7楼8楼闹矛盾9楼住户躺枪被震楼3年#

引发全网热议

一度登顶热搜第一

一场邻里不和

竟演变为“高空噪战”

震楼器“准点上岗”

一震就是两三年

9楼业主受“震楼器”噪声困扰多年

近日,广州黄埔区夏港街道保税社区某小区9楼业主支先生向记者反映,因7楼与8楼住户长期纠纷,疑似7楼住户安装“震楼器”报复,导致规律性低频振动噪声持续两三年,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尽管多次向物业、居委会及派出所求助,但因无法强制入户取证,问题至今未解决。

工作人员上门调解

7楼住户搬离后,仍远程制造噪声

支先生介绍,两三年前7楼住户因与8楼矛盾搬离小区,此后夜间常出现规律性低频振动声。他怀疑该住户使用远程遥控“震楼器”报复。物业、居委会及警方曾尝试联系7楼业主协商,但对方拒绝配合。受噪声影响,8楼仅剩业主居住,家人已搬离。

噪声虽未超标,但已构成侵权

记者与物业、居委会上门检测发现,8楼噪声略超40分贝,9楼大多低于40分贝。律师李赫男指出,即使噪声未超标准,若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仍属违法。孙宇昊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权规定,故意制造噪声妨碍邻居可被起诉,建议受害者做好证据收集,以便维权。

调解无果,受害业主考虑搬家

2024年11月,民警走访7楼住户所在公司后,噪声曾暂停数月,但今年3月底再次出现。目前,居委会仍在排查声源并调解矛盾,但支先生已不堪其扰,正寻找新房准备搬离。

不高于40分贝的声音是否构成噪声?

广东秉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赫男表示,法律对噪声的规定为“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即使低于排放标准,但达到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即可以定义为噪声,该行为依然违法。”

事件后续

8楼业主首次回应

4月23日,此前拒绝记者采访的8楼住户连先生联系记者,讲述与7楼矛盾的前因后果。

连先生说,8楼是买的房子,他和家人已搬到租的房子,目前不打算再搬回去住了。连先生表示,他想与7楼和解,近期街道和派出所组织的一次调解他也参与了,但7楼未露面。连先生希望疑似震楼器的声音不要影响到其他邻居。

连先生表示,报道刊发后,有部分网友指责他做了过激的行为激怒了7楼住户,才导致7楼搬家空置房屋也要制造疑似震楼器的声音。

连先生回应,2021年10月,7楼男业主突然敲门找到他,要求21时后不要发出噪音。“我和妻子并未发出噪音,就是正常走路和洗漱,并未在家中跳绳或跑步。”连先生说,当时对7楼住户解释并未发出噪音,7楼住户并未与他发生争执,就转身走了。次日,7楼住户就在业主群控诉连先生发出噪音,并警告报警处理,双方在业主群有了口角之争。连先生说,家中的桌椅拖动会发出声音,为了避免影响楼下,他买了布条缠住脚凳,避免影响7楼。

连先生表示,2024年以来,他一直都配合社区居委会、街道、派出所的调解工作。今年3月底,街道和派出所组织的调解他也参加了,但7楼一直未露面。因为长期的噪音,今年4月,连先生在和家人商量后,计划彻底告别与7楼的纠缠,在外面租了房子。“我老婆和我都被这个事情搞得很烦,不想再跟他耗了。”连先生说,此前拒绝采访,也是因为搬家了,不想再过问这个事情。

连先生表示,这么多年,街道、派出所等部门调解,他都积极配合,但没有任何作用。“7楼不参与调解,调解就没法进行下去。”连先生还咨询了律师是否通过诉讼解决,但律师说没有直接证据胜诉不大。连先生说,“7楼震楼并不只影响到他,还影响到其他无辜的邻居。”

网友热议

“这算不算‘高空抛物’的噪音版?”

“7楼是真狠,伤敌一千自损八百啊!”

“物业和社区都不管?

这邻居关系也太魔幻了!”

日常生活中

遇到噪音扰民该怎么办?

1.首先应进行协商与调解,友好和睦的邻里关系需共同维护,如果遇到噪音扰民的情况,以双方友好协商为上,不采用震楼器等过激行动。

2.如果屡劝不止,再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等反映情况,也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由上述组织居中予以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在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形下,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如何收集证据?

1、如果是自行录制的录音音频,受录制时间、地点、设备性能等因素的影响,对方当事人一般对该音频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建议录音取证时委托噪声检测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噪声鉴定。

2、可以主动与噪声侵权人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记录双方对话,保存对方承认产生噪声的证据。

3、如果与对方沟通无果,可以尝试寻求物业介入协商,并且可以要求物业出具相关证明。若受害人自身因噪声污染受到损害,医院诊断的详细医疗报告也可作为证据之一。

面对噪声污染时,被侵权人应当提高取证意识,做好证据保全,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 / 广州日报、广州政法、网友评论等

编辑 / 赖佳佳

责编/ 黄琳  李媚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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