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2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6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涵盖侵犯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及地理标志保护等领域,其中涉及网络售假、直播带货侵权等新型案件成为关注焦点。6名涉案人员因销售假冒国际大牌商品,最高获刑五年,为行业敲响一记警钟。

2019年10月起,刘某某等人在批发市场低价大量购进假冒LV(路易威登)、GUCCI(古驰)、CHANEL(香奈儿)、Dior(迪奥)等知名品牌商标的商品,涉及皮包、手表、服饰、小家电等多个品类,以远低于市场价格通过微信网店、微信朋友圈等途径对外销售。

2021年2月,刘某某等人看到直播带货有利可图,遂联系到有粉丝流量的谭某某等主播团队,将手中的假“名牌”产品通过淘宝网店直播间销售。“工厂直供”“海外代购”等话术吸引客源,短短一年间积累起稳定的“低价奢侈品”客户群。‍

镜头前,主播刻意用丝巾遮挡商品LOGO,比如将“LV”称为“老花款”,“GUCCI”化作“双G经典”,交易全靠暗语对接;商品链接仅显示“001号”“明星同款”,详情页空空如也,意向买家需私信进入加密粉丝群查看“实拍图”。更狡猾的是,直播间关闭回放功能,每场直播结束后数据即刻清空,试图用“即时性”规避监管。

随着订单激增,这个售假团伙展现出惊人的“职业化”:定制开发订存销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各渠道销量、库存。

截至案发,刘某某等人的销售金额从421万余元至3400万余元不等。2023年4月,检察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刘某某等6人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刘某某等6人三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提取后台数据,汇总、梳理商品明细等方式严格审查证据,综合认定侵权商品的品牌、数量及涉案金额,有力的打击了利用网络直播侵犯品牌商标权犯罪,在此提醒电商直播从业人员“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消费警示:三招识破“直播售假套路”

面对花样翻新的直播陷阱,消费者可掌握三大鉴别技巧:

一查商品链接,正规品牌商品详情页应明确标注商标信息及授权文件;

二观直播细节,刻意回避LOGO展示、频繁使用暗语的直播间需高度警惕;

三验物流信息,奢侈品代购应提供完整报关单与购物凭证,低价“爆款”多存猫腻。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直播间购物时需保持理性,警惕直播间的热闹气氛和夸张话术,同时要增强维权意识,留存交易记录等证据,购到假货时应及时举报;商家也应诚信经营,遵守法律规定,合理使用促销手段,共建“放心购”的网络直播购物环境。

其他典型案例为:

元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本案系一起“内外勾结”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公司员工离职后成立同类公司,利诱、指使前同事“携秘跳槽”,内外勾结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检察机关准确认定内外勾结的双方均系以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以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认定损失数额,精准打击了犯罪,全面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王某、戴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本案系一起涉经营信息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经营信息包括企业在长期交易过程中不断积累形成的客户名单、询价报价、付款方式、供货渠道等综合性的深度信息,这些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通常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进行保护。侵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更破坏了市场竞争环境,检察机关通过打击侵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行为,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周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本案系一起侵犯境外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案件,境外影视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同样受我国法律保护。被告人以“资源分享”为名,未经有关部门审查以及公映许可,“翻墙”搬运境外视听作品,通过收取会员费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传播“影视资源”。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依法精准办案,维护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

童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本案是一起假冒国潮品牌的案件,被告人利用消费者对国潮品牌的喜爱,通过假冒注册商标等手段制售假鞋,不仅严重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更损害国潮品牌企业形象。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本案是一起涉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国家地理标志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用于保护地方特色产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起到重要作用。针对当地知名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被侵权,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建立保护工作站、出台长效机制等形式,凝聚多方合力,督促行政机关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履行产品防伪、食品安全监管等职责,助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来源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记者丨郭奉铭

编辑 贾凯 审核 蒋波 钟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