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虹 川观新闻·德阳观察 薛伟光
养犬只吓到人,到底要不要赔钱?当狗主人否认所有权时,我们又该怎么办?这些问题,在绵竹市人民法院汉旺法庭最近的一次巡回审判中,得到了清晰的解答。
未拴狗绳,一场意外酿成万元赔偿
2024年4月,村民陈某某骑自行车经过赵某某家门前时,突然被一只未拴狗绳的犬只追赶,吓得从车上摔倒受伤,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5000余元。然而,事后双方却因犬只的归属及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陈某某将赵某某诉至法院。
近日,绵竹市人民法院汉旺法庭将这场庭审现场“搬”到了事发地社区,为当地群众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文明养犬教育课。庭审中,赵某某一再否认犬只的所有权,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官借助“天网”监控系统及派出所执法记录仪采集的邻里证言,锁定了责任。尽管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涉案犬只归赵某某所有,但足以确认赵某某为该犬只的饲养人。鉴于赵某某未采取拴养、圈养等必要安全措施,法官当庭判决赵某某承担侵权责任,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
法律条文不再沉睡,活灵活现讲明白
随着养宠家庭的逐年增多,农村地区犬只散养现象尤为突出。不少饲养者习惯了“开门放狗”的随性,却往往忽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他们对未拴绳、未圈养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缺乏足够警惕,一旦犬只追咬路人致人受伤,纠纷便由此产生。
汉旺法庭瞅准了这一治理痛点,将巡回审判车直接开到了村社。在临时布置的庭审现场,法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文转化为三组“明白账”:安全账:散养犬只伤人,治疗费用远超拴狗链的成本。一次疏忽,可能换来的是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赔偿。邻里账:一次管理疏忽,可能破坏多年和睦的乡情。因为一只狗,邻里之间反目成仇,值得吗?法律账:动物致害实行“无过错责任”,饲养人自证免责难度大。一旦犬只伤人,饲养人几乎无法逃避赔偿责任。
司法守护文明乡风,让法条深入人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特意叮嘱旁听的群众:“乡亲们记住喽,养狗可不能图省事。拴好绳、看好狗,一定要把安全措施做到位,从源头避免损害事件。可不能让‘毛孩子’变成‘麻烦精’。”
几位旁听的村民也表示:“以前总觉得狗在村里跑惯了没啥,今儿才知道,没管好就是法律上的‘没尽到义务’。法官把法条掰扯得明明白白,原来喂狗、遛狗的讲究都藏在民法典里呢。”
这场家门口的庭审,让“饲养动物要担责”的道理不再是纸上的条款,而是化作了群众彼此提醒的家常话。增强群众法律意识的同时,也促进了文明乡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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