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我国首部
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
行政法规已正式施行
哪些公共区域可以安装摄像头?
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如何保护?
新施行的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都将有明确规定
大街小巷摄像头随处可见
无序采集个人信息有隐患
如今,走在大街小巷,无论是繁华的商业街,还是宁静的居民小区,摄像头随处可见。
(授权图片)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居民冯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
“小区许多场所都安了摄像头,在楼下散步,总感觉被好多双‘眼睛’盯着。虽说知道大多数是为了大家的安全,但心里还是有点别扭。听说有些小区的监控视频信息被泄露过,就更让人不踏实了。”
近年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推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非法乱装摄像头以及其所采集视频图像信息被泄露、被滥用等问题也给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带来隐患。比如,北京某小区物业公司员工徐某伙同李某、吴某等人,非法登录公司电脑,窃取了4000余条业主行踪轨迹、住宿等信息,并售卖给欧某。最终经法院判决,欧某、徐某及李某等分别获刑1年及数月不等。
记者了解到,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缺乏制度管理,不同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部分地方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方面缺乏统筹规划,设备设置不规范,视频图像信息被随意泄露、滥用等问题,导致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给公民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安全隐患,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新规限制随意安装摄像头
要求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那么
哪些地方可以安装摄像头?
哪些地方不可以?
应由谁负责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对记者表示,《条例》不仅明确了禁止安装的区域,还对数据存储、调取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授权图片)
《条例》要求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主体限定为两类:
一是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
二是商场、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由对相应场所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重点部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确定。
⭐特别强调的是,除了政府有关部门和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施,容易侵犯隐私的区域被明令禁止安装。比如:
旅馆、饭店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
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公共的浴室、卫生间、试衣间的内部;
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家门口装摄像头合法吗?
安装前最好征询邻居的意见
《条例》实施后
个人还能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吗?
有的电子锁自带摄像头
以后还可以正常使用吗?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认为,个人在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法律限度内,可以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但摄像头的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口的必要区域,不得将拍摄范围延伸至其他无关的公共区域或他人的私人领域。如果个人在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拍摄范围超出了自家门口必要区域,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或个人信息权益,就需要调整摄像头的位置或角度,缩小拍摄范围,避免涉及他人的私人空间。
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也认为,《条例》明确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区域、部位并不包括自家门口。当然,倘若安装的摄像头符合“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的限制,则需要进行调整或者改正。
至于电子锁自带的摄像头,王久成建议,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前最好征询邻居的意见,及时对摄像头进行检查和调整,避免引发纠纷。个人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应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及录音功能,避免侵犯他人隐私。安装者应对拍摄存储的视频图像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不对外提供和公开传播。
3·15观点 | 家庭可视门铃不该随心所欲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智能门锁、可视门铃等智能家居产品逐渐走进千家万户,成为许多家庭提升生活便利性与安全性的选择。部分可视门铃的摄像头具备全天候工作能力,可实时记录周边图像。然而,若可视门铃安装位置不当,极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进而引发邻里矛盾。
在现实居住环境中,多数居民所居住的商业化住宅采用一梯两户或一梯多户的布局模式,部分相邻房屋呈“门对门”设计,中间缺乏电梯厅等隔离设施。在此情况下,若邻居开门,对门住户可清晰观察其室内活动。若在此类门上安装可视门铃或智能监控设备,将形成全天候“监控”对门邻居室内活动的局面,至少能掌握邻居的出入时间、访客情况等信息。
上述信息显然属于个人不愿公开的隐私范畴。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涵盖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及私密信息。未经许可进入、拍摄、窥视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的行为,均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由此可见,无论是依据法律规定还是社会共识,住宅内部情况及个人活动均属于隐私保护范畴。需强调的是,即便身处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与肖像权仍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录制、传播。例如,在超市、餐厅等公共场所,探店博主或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录制他人视频并传播,均可能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除禁止在旅馆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内部之外,还禁止在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
如果可视门铃的摄像头正对着邻居家门和住宅,即便是安装到自己家门上,也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住宅安宁。
可视门铃虽小,却事关邻里关系,更事关他人隐私。人们使用可视门铃等智能化设备本身并不违法,如果不是“对门”格局的房屋住宅,安装可视门铃后不会拍摄公共区域,仅拍摄自家门前的私人领域的话,未必构成侵权。但当可视门铃能拍摄到他人活动的私人空间,或者拍摄范围扩大到公共领域的话,就面临着侵权风险。如果非要安装可视门铃,也应注意保护他人隐私权益,选择合理的方式和位置,并通过调整位置、安装挡板等方式调整录制视频的范围,尽量将录制视野控制在自家门口,避免摄录到他人的行为及活动,减少对他人的不利影响。(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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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孙蔚
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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