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日前发布的《对未成年人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呈现低龄化趋势,55.27%的未成年人每周网络消费低于10元,14.14%的群体每周消费超过100元。
《报告》指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行为已深度融入其学习与生活,但同时也面临一系列现实挑战。
比如,在使用时长方面,未成年人日均上网时长“头部集中(1小时之内)、尾部扩散(超过5小时)”,从低到高呈金字塔结构;在使用平台方面,微信、抖音、哔哩哔哩、快手、QQ位列未成年人常用平台前五,使用率分别为81.75%、42.7%、27.15%、26.33%、24.21%,呈现“社交+娱乐”双驱动的模式;在消费行为方面,55.27%的未成年人每周网络消费低于10元,14.14%的群体每周消费超过100元。
《报告》同时指出,近年来,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社交媒体行为完善顶层设计。但随着大语言模型以及社交媒体平台的迭代升级,现有法律法规、制度机制和生态建设仍亟待完善。
结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现状以及相关国际治理经验,《报告》建议,构建“疏导结合、多元共治”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为管理制度。
一方面,要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内容分级与监管体系。坚持赋权(保障媒介使用权利)、赋能(提高网络能力和水平)、赋义(价值观教育),通过内容分级与技术监管联动,构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制度体系。
另一方面,要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家校社联动机制。例如,可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纳入企业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体系。此外,《报告》还建议在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中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发展。
《报告》指出,未成年人社交媒体保护体系的建构绝非简单的“堵”与“放”,而是要在保障其未成年人发展权的前提下防控风险。通过制度设计、主体协同、基础保障的三维联动,构建既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又能激发其数字创造力的制度体系,在全球数字文明发展进程中,培育出兼具人文精神与技术素养的未来新一代数字公民。
据了解,该《报告》基于认知行为理论,针对未成年人设计了网络平台调研问卷,并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通过整群抽样的方法,选取了8394名未成年人作为调研样本,覆盖从小学四年级到高中三年级的学生群体。
来源 | 人民网 作者 | 申佳平
编辑 | 游 锴 校对 | 罗之淇
责编 | 詹 伟 审核 | 龙腾飞